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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被告人获刑8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北京宣判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被告人获刑8个月
  今天(8月1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案。

  在2015年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位于房山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考场中查获3名替考者。据替考者交代,组织者为匡某,该人组织20余人来北京考试,其中有多个替考人员,随后,民警将匡某抓获。

  据匡某供述,2015年7月,其在湖南开办一在职研究生培训班,并由其负责招生工作。曾某、曾某某、谢某是培训班的学员,匡某通过他人联系到了康某、胡某、马某代替3人参加考试。

  庭审中,匡某对组织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今年1月,房山区法院对该案涉及的替考案件进行了另案审理,判处替考人康某、胡某、马某及被替考人曾某、曾某某、谢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至6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