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邻里口角之争就挥刀相向,连年仅5岁的女童都不放过,残忍砍杀邻居一家五口后潜逃他乡,18年后终落网伏法。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张柏林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柏林与被害人谢某系同村邻居。1997年3月16日,张柏林和同组村民邹某共同介绍贺某以人民币6500元买下谢某四间旧木房的木料。双方约定,贺某在一个月以内将木料拆走,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贺某全部付清木料款后,因天气等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将所有木料拆除运走。 同年7月8日,贺某找到谢某商量拆走剩下的屋架,双方协商未果。次日下午14时许,贺某带领妻弟等人携带木棒打算强行拆走剩余木料,与谢某一家发生冲突。张柏林与谢某曾因合伙办酒厂产生过矛盾,听见谢某在吵闹中骂他后,遂从家中拿了两把杀猪刀赶到现场,将其中一把丢给贺某后,自己持一把杀猪刀和手持菜刀的谢某对砍,致谢某腰部被砍伤倒地。谢某的岳父用锄头打击张柏林头部,张柏林遂持刀将其砍倒在地。随后,张柏林持刀追赶、砍杀正准备跑回家中的陆某(谢某的岳母)和张某某(谢某的姨妹),陆某因被砍中头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后,被告人张柏林看见谢某的女儿张某(殁年5岁)站在旁边屋檐下,遂持刀朝张某头部砍击,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柏林在返家途中,见被砍伤的谢某站了起来,又持刀再次将谢某砍倒在地,后经他人劝阻方才住手。张柏林作案后长期潜逃他乡,2014年8月20日在山东省荣成市被抓获归案。 2015年4月15日,恩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柏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柏林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判决,并依法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