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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宣判三起暴力妨害公务案 3名被告人获徒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宜宾宣判三起暴力妨害公务案 3名被告人获徒刑
  今天(8月17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暴力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严某某、胡某分别被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5日17时50分左右,居住于翠屏区某镇的杨某某酒后回家对其妻赵某某进行辱骂,持菜刀砍击家中的灶台,在院坝内摔打板凳,并用菜刀刀背对赵某某进行殴打,赵某某电话报警。镇派出所接报警后,由该所副所长邓某带领民警袁某某、辅警邹某某携带防爆盾牌等执法执勤装备赶往现场进行依法处置。民警到达后,杨某某手持两把菜刀向民警挥舞,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命令杨某某立即放下菜刀并停止危害行为。杨某某拒绝,辅警邹某某持防爆盾牌上前制止,杨某某手持菜刀将邹某某所持防爆盾牌砍坏,致使邹某某眼角受伤,后民警与村民熊某某一起上前将杨某某按倒在地,杨某某继续反抗,用菜刀将民警邓某左手无名指划伤。后民警将杨某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今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民警莫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与辅警彭某某、薛某某一行来到翠屏区文重街72号兴旺副食店,向看管该店的店主严某的父亲严某某出示警官证并表明身份,对摆在店内的赌博机具依法进行查处。期间,严某某对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加以阻拦。公安民警遂向严某某进行法律宣传,严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引来大量周围群众围观,致使民警执法行为无法实施。稍后,民警对赶到现场的店主严某进行口头传唤,欲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严某某见状后阻拦民警执法,强行闯入警车内,将辅警彭某某右手大拇指咬伤,后民警依法将严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今年1月17日,被告人胡某和朋友朱某某、王某、冉某某、颜某某、唐某在四川省高县一农家乐吃饭饮酒。当晚,朱某某酒后被送往宜宾市临港区某医院抢救。23时许,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停放于该医院门诊部外。胡某、王某、冉某某、颜某某、唐某等人得知朱某某死亡后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混乱。朱某某父亲电话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曾某、唐某某、周某某带领辅警人员杨某、贺某赶赴现场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见死者家属及朋友情绪激动,即上前了解情况并维持秩序,杨某将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打开对执法过程进行摄像。胡某突然无故辱骂杨某,并用拳头击打杨某头部,致其警帽被打飞,头面部受伤。曾某等民警随即将胡某控制并准备带离,王某、冉某某、颜某某、唐某等人上前推搡、抓打曾某、杨某等人,阻止民警带离胡某,现场更加混乱。后民警又准备将冉某某带离,颜某某、唐某等人护着冉某某并推搡民警,不让民警将其带离。后经民警法制宣传,现场人员的情绪稳定下来,民警将胡某、冉某某等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严某某、胡某使用暴力袭击、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严惩,遂依法分别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