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方东屏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方东屏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东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伙同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或共同收受及通过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方西屏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方西屏系方东屏胞弟。7月22日,方西屏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马鞍山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一审判决对公诉机关指控方西屏涉嫌受贿3174.09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947.4977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其中,方西屏伙同方东屏共同收受池州亚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祖坤所送的综合楼60%的产权,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兄弟俩还共同收受安徽世诚棉麻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力给予的安徽蓝海典当有限公司20%的股份,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 方西屏在忏悔时,曾多次提到了方东屏,称兄弟两人在贪腐中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明确我和方东屏在其中的利益份额和实现方式,我主要营造环境和协调难题,方东屏负责具体联络协调推进,演绎了一出不光彩的兄弟同台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