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帘店女老板韦某,以扩大经营为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753万元,受害人数达55人。6月2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某被处有期徒刑14年。 44岁的韦某是广西宜州人,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营窗帘店。2010年,为扩大规模,韦某开始向朋友借钱。最初,韦某基本能按时给付本金和高额利息,一些借款人尝到“甜头”后,开始帮她宣扬并向社会集资。 2012年开始,韦某的窗帘店入不敷出,她不得不依靠借钱维持运转,来支付前期的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债台越筑越高。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2年以来,韦某个人银行账户往来资金高达2.5亿元,涉及的银行账户600多个。 2015年以来,陆续有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虚构用于房地产等工程项目或扩大窗帘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直接或利用他人间接大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其个人民间借贷本金或高额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经营窗帘生意,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该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韦某将集资诈骗所得款753万元退赔给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