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松”赚钱,广西桂平三男子竟合伙将“黑手”伸向医院病患,短短4天连续跨4县市作案。本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不料天网恢恢,最终落网领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潘某军、潘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三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失主。 于2016年1月6日至9日凌晨期间,潘某军、潘某全、林某伙同徐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由潘某全驾驶事先租来的小轿车搭载潘某军、林某和徐某,窜至平南县、桂平市、玉林市、贵港市城区的医院,由潘某军、林某和徐某有分有合地进入医院窃取病人或病人陪护亲友的手机等财物,并将部分手机销赃,得款后用于共同开销。 其中潘某军、潘某全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6578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350元。林某参与盗窃3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3845元,销赃得款人民币1200元。 2016年1月10日中午,桂平市公安民警在武宣县公安局民警的配合下,在武宣县将涉嫌盗窃的潘某军、潘某全、林某和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全、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