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到店铺买东西,却趁老板不注意时,将其收银台上的手机盗走。日前,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某、叶某某、刘某某两年半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三万不等罚金。 据悉,莫某某、叶某某、刘某某三人系湖南省道县人,曾因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罪获刑。刑满释放后,莫某某等人采取一人以购物为由吸引被害人注意,其他人趁机将被害人财物盗走的方式,到各商铺盗窃老板、店员手机。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莫某某等人先后窜至四川省江安县、富顺县、重庆市大足区及贵州省赫章县、威宁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安顺市西秀区等地的9家商铺,盗取苹果、三星、步步高等智能手机10部,价值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莫某某、叶某某、刘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参与犯罪次数、犯罪金额及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