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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熟人近200万元 被判刑10年6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男子诈骗熟人近200万元 被判刑10年6个月
  得知自己朋友在银行有200万元贷款快到期,桂林男子莫某动起了歪脑筋。找人假扮自己的朋友,伪造身份证、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合伙演戏以借高利贷的方式从被害人秦某处骗来近200万元。7月29日,莫某犯诈骗罪被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4年7月,莫某得知自己的朋友廖某在银行有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于是想出了一条骗钱的路子,为此他盯上了另一个熟人秦某。2014年8月初,莫某向秦某提出借款200万元为廖某还贷款,并承诺给秦某高额利息。谨慎的秦某让助手与莫某一起到银行核实,发现廖某确实有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

  为了让这出戏逼真地演下去,莫某费心编排。他找来自己的朋友欧某,让他冒充廖某出面向秦某借钱。为了不让人怀疑,莫某让欧某到照相馆拍了一张身份证照片,伪造了一张廖某的身份证。2014年8月11日下午,莫某、欧某约秦某的助手见面,欧某向他出示了伪造的身份证,冒充廖某给秦某写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莫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8月12日,秦某将200万元转账到廖某的账户内。

  莫某对廖某说,自己给廖某的账户转账了200万元,其中的10万元用于归还此前欠廖某的债,其余的190万元要转到莫某指定的账户。廖某按莫某的要求将150多万元转入莫某的账户,其余的约30万元分别转到莫某其他债主的账户内。看到钱进了自己的账户,莫某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以偿还利息的名义将36万元交给了秦某的助理。

  2015年1月,借款期限到了,秦某多次催款。莫某情急之下,找人伪造了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骗秦某说自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愿意以公司名义对借款进行担保。之后,莫某因担心秦某去查营业执照的真伪,便将伪造的公章、身份证等分别丢弃,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逃到外地藏匿。

  2015年1月底,找不到莫某的秦某找到了欧某。欧某承认自己是冒牌的廖某,所有款项均被莫某拿走。秦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3月31日,莫某在桂林市秀峰区被公安人员抓获。2015年7月,欧某也落网。

  归案后,莫某退赔秦某5500元。

  2016年7月29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以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秦某损失163.45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