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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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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庞秀文犯盗窃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庞秀文上诉称: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庞秀文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否认其与他人一同盗牛,原审仅凭李光辉和李风云的供述就认定庞秀文是同案犯,证据单一。2、原审没有严格按照非法证据排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庞秀文上诉称: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庞秀文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否认其与他人一同盗牛,原审仅凭李光辉和李风云的供述就认定庞秀文是同案犯,证据单一。2、原审没有严格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查其供述,上诉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程序违法。故请二审法院依裁判。

其辩护人辩称:1、原判仅仅依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认定其构成盗窃罪,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2、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同一审一致,且证据经一审当庭宣读、出示、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庞秀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取村民耕牛,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经查不实,原审判决已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判,有理有据,合法合理,二审不再赘述,其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