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被告人赵××供述:2009年9月份,我和泌阳县马谷田乡的龙某某(音)合伙在确泌路(411公路)南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的八角山下开办了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在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开办之前我们先在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租了二十多家群众的责任山,以便以后好挖页岩烧空心砖,当时我们以每亩每年一千元的价钱租用群众的责任山,并和群众签订了租用合同。建砖厂的地方有一部分原来是独立树组群众的开的荒地,砖厂的上半部分是一个山包,我把那一片推平以后然后才开始建砖厂。2010年底的时候由于砖厂不赚钱龙某某主动提出了退股,从龙某某退股至今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就我自己在干。开办的新兴墙材有限公司我办的有驻马店市发改委的批文、有安监局的手续和营业执照,还有土地部门办理的临时用地许可证,因为采矿证和林地占用许可证不好办一直也没办下来。新兴墙材有限公司烧空心砖开始用的是建砖厂的时候推下来的土,建砖厂用的独立树组群众的责任山上挖页岩,煤泥是在平顶山买的。挖页岩用的是我自己砖厂里的挖掘机,挖掘机现在山上把页岩挖出来。然后用农用翻斗车拉到做空心砖的车间做成砖再把砖坯烧成成品砖。砖厂东边水库南边的山上和八角山的北坡这两处挖页岩的地方都是我的砖厂挖的。原来那两处山上也没多少树,山的下半部分都是荒山,山的上半部分有些杂木树。水库南边山上的页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概是2012年挖的。八角山上的页岩是从2013年10月份开始挖的,断断续续的挖到现在。都是俺砖厂里自己挖,没有其他人过来挖页岩。砖厂生产量大概每天有十五万块砖,具体的我也说不了。新兴墙材有限公司挖页岩占用的林地面积经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占用林地共计26.1亩,其中砖厂厂区和八角山北坡采矿区占用林地面积16.4亩,水库南采矿区占用林地面积9.7亩,对此鉴定没有异议。 10、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了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村民责任山的情况。 11、确山县人民政府确政文(2013)116号文件及批文证实赵××所占用林地为确山县规划保护的林地。 12、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发改工业(2010)731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及合同证实,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在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建设页岩砖厂,办理有营业执照,有确山县国土资源局的临时用地许可证(面积34.635亩),赵××与确山县中店村独立树组的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 13、确山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证实,确山县新兴墙材有限公司在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占用林地,2009年至今未经确山县林业局申办林地占用许可证。 14、确山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证实,确山县新兴墙材有限公司租赁三里河乡中店村独立树组孙小耀等18户村民的责任山,独立树组孙小耀等18户村民未在确山县林业局办理林权证。 15、鉴定意见证实本案占用林地面积共计26.1亩,其中厂区和八角山北坡采矿区占用林地面积16.4亩,水库南采矿区占用林地面积9.7亩。 16、户籍证明和抓获经过证实了被告人赵××的身份及被抓获的情况。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犯罪以后当庭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的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于宏宾 审 判 员 路盛平 人民陪审员 宋庆龄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林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