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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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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军等诈骗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一、维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刑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四、五项,即被告人林克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史利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

一、维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刑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四、五项,即被告人林克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史利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二、撤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刑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的第三项,即被告人林五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五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6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审 判 长  何 军

代理审判员  王新茹

代理审判员  季士方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程 鑫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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