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9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庭审中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罚金自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振兴

审判员  王守亮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