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马长岭、范中营、崔红杰、郑某才贪污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马长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扶贫项目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范中营、崔红杰合谋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12000元,其中,被告人郑某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骗取国家扶贫资金6400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长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审批上报扶贫项目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范中营、崔红杰合谋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12000元,其中,被告人郑某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骗取国家扶贫资金64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马长岭、范中营、崔红杰、郑某才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史伟平

审 判 员  乔 静

代理审判员  李小康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雨琪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