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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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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提图尔荪#U2022艾则孜犯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1
摘要:我还有一个百度云盘的账户,账号是abid09××,密码是××××××××。我在这个云盘账户里,上传了大量的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音视频文件。百度云盘就是类似于QQ空间的上传空间,在网络上可以在自己的账户里上传东西

我还有一个百度云盘的账户,账号是abid09××,密码是××××××××。我在这个云盘账户里,上传了大量的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音视频文件。百度云盘就是类似于QQ空间的上传空间,在网络上可以在自己的账户里上传东西,很多人通过互联网都可以观看和下载。

我在我的百度云盘里上传了宣扬极端宗教思想的经文,还有涉及恐怖主义的私暴(爆炸装置)、爆炸的视频,还有宣传“圣战”的视频总的有几十个,我平时没有事了自己看,别人也可以看我空间里上传的东西。

我知道在网上上传恐怖主义相关音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在上传分享恐怖主义极端视频的时候,百度公司给我发过几次提醒说是不让上传分享。我听说别人在发这些极端宗教视频,我也想支持一下,我就也发送了这些极端宗教的视频对他们进行支持。“极端宗教视频”指的是从事“依吉拉特”、“圣战”活动的视频。“依吉拉特”指的是与异教徒进行圣战杀异教徒的活动。我就是通过多种途经进行响应依吉拉特的活动,我对依吉拉特活动非常支持,积极寻找机会进行参与,但是一直没有参与成。

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宣读、质证,证据来源合法,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无实质性异议,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麦提图尔荪·艾则孜明知下载的音频、视频及电子文档中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内容,仍将其公开上传至互联网,宣扬、传播宗教极端及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被网民点击浏览3659次,下载480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辩称,没有上传过宣传极端宗教思想的文件,不知道是犯罪的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系初犯、偶犯的理由属实,但被告人麦提图尔荪·艾则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差,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麦提图尔荪·艾则孜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杨峨生

审判员  张东汉

审判员  王飞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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