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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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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曙诈骗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郑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且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重婚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且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重婚罪,均应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郑曙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同仁

代理审判员  王喜萍

代理审判员  李斌防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贾瑞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