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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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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炜受贿罪一审刑事i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4
摘要:⑵、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4月2日的供述、2014年7月9日的两次供述,证明赖某某自2008年至2013年共计向他行贿70000元。其中,2008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09年行贿5次共计13000元,2010年行贿5次共计14000元,2011年行

⑵、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4月2日的供述、2014年7月9日的两次供述,证明赖某某自2008年至2013年共计向他行贿70000元。其中,2008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09年行贿5次共计13000元,2010年行贿5次共计14000元,2011年行贿2次共计6000元,2012年行贿5次共计15000元,2013年行贿5次共计14000元。

⑶、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7月22日的供述,证明赖某某自2008年至2013年共计向他行贿17次,共计35000元。其中,2008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09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10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11年行贿2次共计4000元,2012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13年行贿3次共计7000元。

⑷、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7月23日的供述及庭审中供述,证明赖某某自2008年至2013年共计向他行贿17次,共计43000元。其中,2008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09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0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1年行贿2次共计4000元,2012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3年行贿3次共计9000元。

⑸、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9月17日的供述,证明赖某某自2008年至2013年向他行贿17次,共计43000元。其中,2008年行贿3次共计6000元,2009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0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1年行贿2次共计4000元,2012年行贿3次共计8000元,2013年行贿3次共计9000元。其中3次赖某某把钱给他后,他又扔到赖某某车上了,分别是2010年2次,2011年1次,每次3000元。他实际占有赖某某的行贿款共计34000元。

5、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证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3月29日主动到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其在上蔡县艾防办工作期间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赖某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关于被告人王某受贿的数额,被告人王某的多次供述不一致,且与证人赖某某的证言相矛盾,其中相互印证部分即被告人王某多次收受赖某某贿赂款即2008年8000元、2009年13000元、2010年11000元、2011年6000元、2012年15000元、2013年14000元共67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王某供述,他将其中3次收受赖某某的共计9000元贿赂款退给了赖某某,与证人赖某某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本院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670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受贿的数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受贿70000元,因被告人王某的多次供述不一致,且与证人赖某某的证言相矛盾,应当以其中相互印证部分即67000元认定为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数额。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受贿数额为43000元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缴了其受贿的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等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㈡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9日起2017年7月8日止)。

二、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赃款人民币6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田继华

人民陪审员  武雪峰

人民陪审员  景卫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熊翠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