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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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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重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我认识(张某乙),他曾在我们医院323病房住院,我是她的主管护士…她住院的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是10月份…有人陪同(张某乙),有一个30多岁的男的,我不知道叫什么,还有两个老太太…我想那个男的是

……我认识(张某乙),他曾在我们医院323病房住院,我是她的主管护士…她住院的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是10月份…有人陪同(张某乙),有一个30多岁的男的,我不知道叫什么,还有两个老太太…我想那个男的是张某乙的丈夫,我见过这个男的两次,第一次是住院的当天,当时是他和张某乙两人去的我们医院,在3楼办手续时,他一直在旁边照镜子,手续办完去病房时他还在照,我当时还喊了一声“张某乙家属”,他听见后就跟着我们去了病房。还有就是住院当天的住院前宣教,那个男的也在场,我向张某乙宣教入院注意事项后又嘱托家属注意事项,他当时同意并承诺遵守不在在屋内抽烟的规定;第二次是出院的那天,我看323房间比较乱,我让病号家属整理房间,他答应了并整理了房间,在这期间没有其他人照顾,所以我觉得他应该是病号的丈夫……。

4、书证

(1)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身份信息

证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刑事责任年龄。

(2)违法犯罪前科证明

证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无违法犯罪前科。

(3)卧龙岗分局出具张某甲到案经过二份、张某乙到案经过一份

证明:2014年11月28日21时40分,民警在仲景路和范蠡路交叉口南100米处将张某甲抓获;2014年12月2日,民警在卧龙区潦河镇张庄将张某乙抓获,因张某乙处哺乳期,故将其抓获后带至清华派出所进行讯问。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柳某某与张某甲于2010年5月12日办理结婚手续。

(5)户名为孙某的户口注销证明,孙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姓名“孙某”因重户于2014年7月被注销。

(6)租房合同一份

证明:张某乙在2014年8月25日租住梁某某位于桂花城单元房一套,租期为一年。

(7)公安机关调取的南阳圣玛妇产医院病历及住院手续一套

证明:2014年10月,张某乙在该医院分娩一子,相关病历中其家属签字为孙某,与产妇关系为“夫妻”。

(8)柳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照片4张

证明:柳某某在张某乙生产期间在圣玛医院拍摄的张某甲相关照片。

(9)被告人张某甲与张某乙通话记录及汇款凭证、电话录音

(10)调解协议书、谅解书

证实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柳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孩张某丙由柳某某抚养,张某甲支付抚养费15万元,另张某甲一次性补偿柳某某15万元,上述款项30万元已履行,被害人柳某某对张某甲予以谅解。

以上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在卷能相互印证,被告人张某甲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某乙、被害人柳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有配偶而与被告人张某乙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被告人张某乙在明知被告人张某甲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甲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甲不构成重婚罪的辩解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14年11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止。)

被告人张某乙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 判 长  杜 帅

审 判 员  姜 南

人民陪审员  王宏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牛 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