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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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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彦故意毁坏财物罪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2
摘要:(2015)豫法刑申字第49号 杨某彦: 你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刑二终字第6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延津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15)豫法刑申字第49号

杨某彦:

你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刑二终字第6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延津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