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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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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俊生、郑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骗取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虽然汤俊生提供了虚假的舞钢市钢城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虚假的王亚兵

骗取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虽然汤俊生提供了虚假的舞钢市钢城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虚假的王亚兵的房产证明、工资证明等贷款资料,但河南省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张金平提供房屋担保且该房屋价值能够偿还该笔贷款本息。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汤俊生犯骗取贷款罪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汤俊生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把吸收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佣金、利息,偿还债务、挪作他用,致使上千万的款项无法归还。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汤俊生及其辩护人认为汤俊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郑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汤俊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叁拾万元。

二、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伍万元。

三、对被告人非法吸收的公众款项予以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天禄

审 判 员  张红鸽

代理审判员  张占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朝贤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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