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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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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全军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14、被害人司某乙的陈述,我是通过赵某乙认识的郎全军,大概时间是2010年6月份。当时郎全军自称是辉县市一中教师,后调到辉县市组织部工作,后又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新乡市西工区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调到新乡县任副

14、被害人司某乙的陈述,我是通过赵某乙认识的郎全军,大概时间是2010年6月份。当时郎全军自称是辉县市一中教师,后调到辉县市组织部工作,后又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新乡市西工区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调到新乡县任副县长兼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我认识郎全军后,郎全军就问我家里有没有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的学生。当时我女儿司某甲刚毕业,我就跟他说了,郎全军说他认识焦作市纪检委一把手张培玉,可以通过张培玉给我女儿找工作。过了几天,赵某乙给我打电话说,郎全军让他给我联系,焦作市沁阳市旅游局招人了,是财政开支,考试就是走个过程,考试通过与否都能去上班,第二天我在赵某乙家见到郎全军,郎全军也是这样说的。当天我就和赵某乙、郎全军及我女儿司某甲到焦作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了。几天后,我和司某甲、郎全军还是在赵某乙家见了面,并一起陪司某甲去沁阳考试了。考试过后几天,郎全军说需要钱去活动司某甲工作的事,至少20000元,我在赵某乙家门口给了郎全军20000元,钱是用信封装的,当时我女儿司某甲在场,这20000元钱是我存放在家里做生意周转用的。

15、被害人赵某丙的陈述,我是2008年6月份通过我哥赵某乙认识郎全军的,当时郎全军经常去药店找赵某乙说帮赵某乙女儿赵某甲找工作的事,郎全军自称是辉县市一中教师,后调到辉县市组织部工作,后又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新乡市西工区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调到新乡县任副县长兼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我们认识后,郎全军就问我我家的小孩有没有大学毕业,是什么专业,有的话他可以帮忙找工作。因为我女儿在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学习,到2010年6月份才毕业,郎全军说他认识新乡市荣康医院的人,到时通过他可以让我女儿直接到新乡市荣康医院上班,因我女儿还没有毕业,这件事就停下来了。2010年5月份,郎全军去我单位找到我说,他已经跟新乡市荣康医院的领导说好了,我女儿6月份毕业后可以直接去新乡市荣康医院上班,但手续是自收自支,办手续大概需要40000-50000元,如你女儿毕业后愿意到新乡市荣康医院上班,现在先交500元,占个指标,我就赶快给了郎全军500元。2010年6月份,我女儿毕业后,我联系郎全军,就一直没有联系到他,后来就一直没有见到他。我女儿现在新乡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作,是她自己应聘的。2009年11月份,郎全军去药店找赵某乙拿了25000元,当时赵某乙说这是郎全军帮赵某乙女儿赵某甲找工作的费用,郎全军拿到钱后没有给赵某乙出手续。郎全军在赵某乙的药店拿过药,经我手郎全军拿走的药大概有3000元左右。

16、被告人郎全军的供述,我是通过辉县药监局阎龙启认识赵某乙的,赵某乙让我给他女儿赵某甲找工作,我通过新乡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某帮赵某甲找到新乡县中心医院工作,在这过程中,赵某乙给了我五、六万活动费,分两次给的,第一次给了20000元,第二次给了30000元,其他的都是吃饭零开资的,我已经把钱花给某些领导了,没法退,我没有说过自己是新乡县政府的领导,都是赵某乙自己猜的,我没有通过赵某乙认识其他人。也没有骗过他们的钱财。

上述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对被告人郎全军处以刑罚。被告人郎全军辩称的其并未诈骗各被害人的钱财,不构成诈骗罪意见,与各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相矛盾,各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的证人证言对被告人郎全军诈骗各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郎全军犯诈骗罪的证据存在矛盾等不能认定被告人郎全军有罪的辩护意见理由并不充分,不予采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郎全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2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郎全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116000元于被害人赵保智,退赔违法所得13000元于被害人吕伟,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于被害人司会,退赔违法所得500元于被害人赵保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付新堂

代理审判员  王顺亮

人民陪审员  吴晓月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徐燕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