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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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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二、被告人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医疗费20161.57元;鉴定费1420元,误工费16009元,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1140元,营养费380元,护理费2332元,交通费损失酌定按1900元计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

二、被告人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医疗费20161.57元;鉴定费1420元,误工费16009元,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1140元,营养费380元,护理费2332元,交通费损失酌定按1900元计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242.5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校功权

人民陪审员  刘凤春

人民陪审员  赵清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