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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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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钢欣合同诈骗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徐钢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已作废的联合开发协议等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1103718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钢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已作废的联合开发协议等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1103718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徐钢欣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杜燕萍

代理审判员  申春福

代理审判员  董丽丽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子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