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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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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营等人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刘保营及原审被告人张向勇、丁水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因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保营及原审被告人张向勇、丁水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因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张向勇、刘保营系主犯,丁水祥系从犯;案发后丁水祥系自首。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上诉人刘保营上诉、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出庭检察员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胜功

审 判 员  汪致咏

代理审判员  高慧敏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晨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