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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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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乐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审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被告人尹乐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罚金限判

被告人尹乐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马玉宏

审 判 员  何云娣

人民陪审员  杨晓璎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侯婷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