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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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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飞、江南星、明道力、陈英波、张建全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二、被告人江南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撤销(2013)商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中缓刑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

二、被告人江南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撤销(2013)商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中缓刑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人明道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撤销(2014)商南刑初字第00028号刑事判决书中缓刑的执行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人陈英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五、被告人张建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上列五被告人的罚金均限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亚飞的刑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9月19日止;被告人江南星的刑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30年9月18日止;被告人明道力的刑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9月1日止;陈英波的刑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27年9月19日止;被告人张建全的刑期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

六、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一汽佳宝面包车及红色日产越野轿车及其他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七、对五被告人赵亚飞、江南星、明道力、陈英波、张建全的非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并退还受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杨建民

审  判  员 黄俊慧

人民 陪 审员 史国青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兼) 杨龙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