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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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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帅、杨长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三、责令被告人张鸿帅、杨长富退赔被害人段某某人民币一万八千八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刘某甲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被告人张鸿帅退赔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元某某人民币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

三、责令被告人张鸿帅、杨长富退赔被害人段某某人民币一万八千八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刘某甲人民币四万三千元。被告人张鸿帅退赔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元某某人民币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秦可妍

代理审判员  王顺亮

人民陪审员  吴晓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燕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