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周某波通知深圳上游,到窝点附近收取他们持有的港币支票后,并相应支付按原定“兑换率”算出的人民币现金;团伙另一成员周某婷则根据实际交易金额,通过网银操作香港账户,将港币转账至深圳等地“地下钱庄”指定的外币账户上,从而完成整个非法外汇交易的买、卖全过程。 深圳等地地下钱庄 提供现金返回支票 (人民币)(港币) 周×波团伙 (地下钱庄) 联系客户人民币支票 (不直接交易)现金 4个小型地下钱庄 刘×堂、林×球、罗×斌(地址:塘厦) 朱×秋(地址:清溪) 客 户 塘厦、清溪外资企业 人民币现金 支票 制图/张江 文/羊城晚报记者 唐 波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