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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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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四海减刑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2002年至2005年期间,鲁四海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沈丘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帮助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沈丘万园啤酒厂总经理吴国防所送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9200元,先后四次收受万园有限公司副经理吴

2002年至2005年期间,鲁四海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沈丘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帮助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沈丘万园啤酒厂总经理吴国防所送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9200元,先后四次收受万园有限公司副经理吴绍先所送现金4500元。

另查明,该犯于2015年1月6日退赃4500元;2015年3月缴纳罚金5万元。

罪犯鲁四海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5月获得表扬;2013年7月获得表扬;2013年12月获得表扬;2014年4月获得表扬;2014年09月获得表扬;2015年1月获得表扬。半年评审鉴定为:2013年上、下半年均为优秀档次;2014年上半年为优秀档次,下半年为良好档次。河南省新郑监狱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鲁四海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鲁四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21年11月10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 进

审判员 董忠智

审判员 张永增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