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马刚、李金满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4)同案人耿某某供述: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某甲、刘某乙、凌某某等人商量好到谢庄偷牛。到一家磨面坊时,打了看门老头,还抢了一些钱和一件皮袄。后我们到董营一个晒麦场,碰到张某某和他外甥。我们开始

(4)同案人耿某某供述: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我和刘某甲、刘某乙、凌某某等人商量好到谢庄偷牛。到一家磨面坊时,打了看门老头,还抢了一些钱和一件皮袄。后我们到董营一个晒麦场,碰到张某某和他外甥。我们开始分工,张在门口招呼,我们六人爬梯子进院内,偷了四头牛····

(5)同案人张某某供述:刘某甲带我先去踩点,我们摸清那家养牛的是董营的叫姚某某。一天晚上,刘某甲联系,有我、马刚、李金满、还有另外三人到姚家,我在外面放风,另外六人都进去了,翻墙进去的还带了撬杠,偷牛时被发现了,后听说还动手打人了·····

3、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陈某甲陈述:2008年1月1日晚11点时候,我听到院里狗叫,我女儿刚拉开门栓,门就被推开了。第一个人把她按倒在地上,第二个人用木棍打我头。后他们就把羊拉走了。被抢走的是个白色的奶子羊,快产羊娃了····

(2)被害人杜某某陈述:我在村西头开了一家磨面机房。2008年1月3日晚,有四个人闯进来,手里拿着砖头和木棍,把我打一顿,抢走我的一件皮袄和一千多元钱。听说当晚董营村有一家丢了四头牛,人也被打了。

(3)被害人姚某某陈述:2008年1月3日晚12时许,院子闯进四五个人,把我打倒在地,抢走四头牛。

4、鉴定意见

(1)卧龙区价格认证中心宛龙价证鉴(2008)076号价格鉴定书,鉴定结论四头公牛共价值15000元。

(2)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宛公(卧)伤鉴(法医)字(2008)第284号鉴定书,鉴定结论:姚某某的伤情系轻伤。

5、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两份)

(2)抓获经过

(3)同案犯刑事判决书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5)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辨认说明

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互相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刚、李金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刚、李金满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刚辩解没有参与在张庄抢羊,没有参与在磨面房抢劫。但同案人刘某乙、刘某甲、凌某某、耿某某均证实被告人马刚参与了相关抢劫的事实,故被告人马刚的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金满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金满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也没有分赃,是从犯,认罪态度好,对社会危害小,建议减轻处罚。经查被告人李金满参与抢劫姚某某家耕牛的过程中按分工共同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没有主从之分。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金满是从犯,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抢劫次数、社会危害、缴纳罚金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四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李金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责令被告人马刚退赔被害人陈某甲损失人民币1200元;退赔被害人杜某某损失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马刚、李金满共同退赔被害人姚某某损失人民币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蔡 军

审 判 员  曾 江

人民陪审员  王宏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牛 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