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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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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波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波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波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波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彭晓东

代理审判员  郭景峰

代理审判员  张丽敏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肖 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