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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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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杰亲属与被害人元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元某亲属对张杰表示谅解,且被害方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杰亲属与被害人元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元某亲属对张杰表示谅解,且被害方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对张杰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杰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杜燕萍

代理审判员  申春福

代理审判员  贾 佳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子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