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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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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钛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二、责令被告人曾庆钛退赔涉案赃款人民币七万六千七百元,分别发还被害单位河南省建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四万元、被害人曹黎露人民币九千元、被害人唐瑶人民币七百元、被害人苑冰洁人民币二万一千元、被害

二、责令被告人曾庆钛退赔涉案赃款人民币七万六千七百元,分别发还被害单位河南省建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四万元、被害人曹黎露人民币九千元、被害人唐瑶人民币七百元、被害人苑冰洁人民币二万一千元、被害人郭穗豫人民币六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真真

人民陪审员  陈月云

人民陪审员  李秀琴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卓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