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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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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二、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与之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10000元)

二、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与之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4日起至2017年2月2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刘 辉

审判员 张 恒

审判员 熊承建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