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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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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内容摘要:那天(2014年6月7日)早上五点多,听到在俺北边住的大儿子孟某某与南边的邻居何某某家里人吵架,后来孟某某不说了,何某某的老婆还在那里说个没完,我就出来说她几句,她就与我吵了起来,我们吵着吵着就

内容摘要:那天(2014年6月7日)早上五点多,听到在俺北边住的大儿子孟某某与南边的邻居何某某家里人吵架,后来孟某某不说了,何某某的老婆还在那里说个没完,我就出来说她几句,她就与我吵了起来,我们吵着吵着就互相骂了起来。骂了几句后我们就互相撕扯在一块,她就把我摔倒在地上了。模模糊糊我记得孟某某就到我们跟前拉住我了,然后我就晕了过去,后来到张里医院才醒过来。

7.证人何顺海证言

内容摘要:2014年6月7日早晨天刚亮,我在村医疗室里睡觉听见医疗室西边有人吵架,当时我也没有当回事,我接着睡觉了。大概过了十多分钟,我从医疗室里出来,看见有何某某、何某某的妻子、孟某某、何天明在争吵。何某某的左眼部流血了,孟某某的母亲在地上躺着,眼睛在闭着,拳头在捏着。我就过去掐孟某某的母亲的人中穴,一小会孟某某母亲醒了。孟某某母亲从地上起来和何天明争吵起来了,我就劝何某某去医疗室消毒,何某某不去。一小会,孟某某的母亲又躺在地上了,我又过去掐她的人中穴,把她掐醒后我就走了。

(四)被害人何某某陈述:

陈述重点:2014年6月7日早晨5点左右,我和我妻子往车上装鞋,准备到防胡街上卖,因为300元钱的事,我俩在门口吵了几句。这时我邻居孟某某推开窗户就说:“你乱啥乱啊,你给我滚蛋。”我就说:“我房子就在这,我上哪呢?”这时孟某某的母亲就推开门骂,我妻子还骂。紧跟着孟某某就从屋里出来了,对我妻子说:“你咋恁厉害啊?你骂我母亲。”顺势就去撕我车上的鞋盒子,并骂。我和我妻子就去拦,孟某某伸手就对我妻子左脸打了一巴掌。我妻子就和孟某某撕扯起来了。我在旁边就对孟某某说:“你这是干啥,你咋恁厉害啊。”我话刚落音孟某某就用拳头对我左眼打了两拳,我当时就感觉到非常疼,紧接着就流血了,我就蹲那了。在孟某某打我时,我妻子和孟某某的母亲在撕扯,具体怎么撕扯的我没看清楚。这时邻居何云就去拉架了。我二哥何天这时也从屋里出来和孟某某撕扯,被孟祥青拉开了。我就到防胡卫生院了。

(五)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

供述重点:今天(2014年6月7日)早晨五点左右,我在我家二楼上睡觉,听见我邻居何某某和他妻子大声吵架,吵了大概有10多分钟,我实在忍不住了,就推开窗户说:“你俩吵啥,可以到屋里小声点说,你这影响人家休息。”何某某的妻子就说:“我想吵,碍你啥事了,我在俺家门口这。”我就了没有搭理她,她在门口一直叨唠,这时我母亲就推开窗户说:“你一年四季都这样,平时影响小孩休息。”何某某的妻子就说:“我在我家门口吵碍你啥事了,我天天吵。”于是我母亲就下楼从屋里出来了,在门口跟何某某的妻子理论,理论了一会我就从楼上下来了,我说:“你这天天吵人你还有理了。”我就去推何某某门口的鞋箱子,把何某某的鞋箱子也撕了一个。这时何天明从他家出来了,就骂,说着就用拳头对我左脸打了一下,我就伸拳头挡了一下。这时我向北跑了大概有5、6米,我回头一看,看见何某某的妻子把我母亲按倒地上了,我就跑过来,推了一下何某某的妻子,把何某某的妻子推一边了,对她脸上打了一巴掌。这时何某某、何某某的妻子、何天明他们三个就上来撕我,我就用拳头胡乱的打,具体打着谁了,打到哪了,我也不清楚。我打着就往北跑,把他们三个甩开了。这时门口的邻居都过来了,我们就没有再打了。

何某某左眼受伤了。我认为何某某的伤是他撵我摔倒地上摔伤的。但我没有看见他脸挨着地。我俩互相划拉,接触了不知道接触哪个部位了。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致使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某系初犯、偶犯,亦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社会矛盾已化解,经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同意对其矫正,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彭 翔

审判员 王 臻

审判员 李 丹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