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陈国防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关于辩护人提出陈国防自愿认罪,且能全部退还被害人财产,原判量刑重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陈国防的认罪态度以及全部退赃等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二审认定的诈骗数额发生变化,对陈国防的量刑也

关于辩护人提出陈国防自愿认罪,且能全部退还被害人财产,原判量刑重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陈国防的认罪态度以及全部退赃等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二审认定的诈骗数额发生变化,对陈国防的量刑也应作相应调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浚县人民法院(2015)浚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国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 珂

审判员 马向阳

审判员 杨 柳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程俊青

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