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魏新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犯盗窃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魏新强的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被告人张某乙的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魏新强的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被告人张某乙的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被告人张某丙的刑期扣除先期羁押的一年零二个月,即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六、责令原审被告人魏新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退赔被害人王丙某现金2000元、步步高DVD机一台,被害人赵某某现金1500元、“邦华”手机一部,被害人王甲某现金8000元,被害人许某某现金3700元,被害人许甲某现金2900元,被害人李某某现金1800元,被害人王丙某现金2000元、银首饰一件,被害人文某某现金1000元、“天语”手机两部;责令原审人魏新强、张某甲、张某乙退赔被害人张甲某现金7000元,被害人岁某某现金500元,帝豪牌香烟两条、红双喜香烟四条、红旗渠香烟两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峥

审 判 员 张 贺

代理审判员 陈 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