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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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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7
摘要:16、证人原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段某甲系夫妻关系,其当时在大儿子段某某驾驶的农用车上,段某某开着五轮农用车拖着段某甲所驾驶的五轮农用车,其小儿子段某乙在段某甲驾驶的车上,其当时在车里睡觉,对所发生的事

16、证人原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段某甲系夫妻关系,其当时在大儿子段某某驾驶的农用车上,段某某开着五轮农用车拖着段某甲所驾驶的五轮农用车,其小儿子段某乙在段某甲驾驶的车上,其当时在车里睡觉,对所发生的事故不清楚。

17、证人段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30日下午卸过砖后,车坏了没法走,其哥段某某开那辆好车拖这辆坏了的车走,当时其和段某甲在后面的车上,段某甲开着车,其在车上睡觉,一直到出事以后其才下车,段某某让其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18、证人段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30日其和段某某驾驶豫GC5XX0号农用三轮车从辉县出发去新乡市西环路张固成村送一车砖,当时是段某某开车,当车到了张固成村就坏了,就直接把转卸了,让其儿子回家开了一辆车过来拖车,其儿子过来后开车拖着豫GC5XX0号坏车,其在豫GC5XX0号农用车上扶着方向盘,沿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北环路,然后沿着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走到某某附近时有一个骑自行车的沿北环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看见其儿子开的车过去了后,可能对方嫌路面太泥泞,他向北打方向,其的车躲闪不及,车正前右侧撞到了对方,其就赶快喊前面的车停车,车辆向前走了大约十几米远后,两辆车就停下了。

19、被告人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11月30日其驾驶豫GC5XX0号农用三轮车从辉县出发去新乡市西环路固城村送砖,当时车上还有其父母亲,当车快到固城村时车坏了打不着火,其就回家又开来一辆车拖着豫GC5XX0号农用车,其父亲段某甲在后面开着那辆坏车,把砖送到地方卸车后,然后还是其开着好车,拖着段某甲驾驶的豫GC5XX0号农用车回家,当走到某某门口对过,其在前面走也没有看见自行车,就听见响了一声,其就把车停下了,下车后看见被害人韩某某在段某甲的车后面路边躺着,其就去搂着韩某某,有人拿被害人手机打电话了,一会儿被害人家人就来了,其和另外一个人把被害人抬到一个私家车里一块往医院去,在环宇桥附近碰到了120急救车,后就掉头追120车,追到某某门口,把伤者放到120车上其就跟着伤者去医院了。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交,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段某某让其家属拨打报警电话并与伤者一起到医院,在民警传唤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 判 长  郝章勇

人民陪审员  邱么润

人民陪审员  白洪保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代书 记员  邵帅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