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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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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故意伤害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本院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系牛某某事实上的雇主,应赔偿牛某某给李某某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牛某某因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某轻伤,依法应当与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系牛某某事实上的雇主,应赔偿牛某某给李某某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牛某某因故意伤害行为致李某某轻伤,依法应当与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事判赔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鹏飞

审 判 员  邵晓斐

代理审判员  闫 燕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