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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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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二、被告人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随某某、朱某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403973.06元,于判决执行之日起

二、被告人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随某某、朱某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共计403973.06元,于判决执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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