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高电召犯抢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2015)豫法刑执字第00587号 罪犯高电召,现在河南省豫西监狱服刑。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1日作出(2012)汴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电召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

(2015)豫法刑执字第00587号

罪犯高电召,现在河南省豫西监狱服刑。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1日作出(2012)汴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电召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即交付执行。现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西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15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7日至8月13日向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和意见。公示期满后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西监狱经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罪犯高电召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了相关书证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刑。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高电召伙同贾保敏、吕新平、高殿洪多次预谋抢劫。1998年6月20日,四人在登封市购买了作案工具后来到开封县杜良乡,为实施抢劫进行了分工、踩点。6月21日凌晨3时许,四人潜入杜良乡境内106国道开兰公路交叉转盘北50米,106国道西侧的“郑州汽车配件公司”门市部,高电召进入柜台搜寻财物,高殿洪、吕新平、贾保敏围殴正在熟睡的值班人员李现斌,后四人被店主的呼叫声惊走,李现斌当场死亡。高电召作案后外逃,2011年10月27日在山东省海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罪犯高电召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表扬5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半年改造评审鉴定2次良好,2次优秀,且最后一次为优秀。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执行通知书、罪犯计分考核情况汇总表、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高电召自服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高电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二○一五年九月二日起至二○三四年五月一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建瑞

代理审判员  周青松

代理审判员  鲁智慧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秦明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