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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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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德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5、证人司某(同监舍罪犯)证言:陈崇德乐于助人,监舍的洗漱区水龙头只有一个供12个人使用,用水高峰期,大家都要洗澡,都想早点休息,陈崇德就主动给大家端水,还多次帮助我们洗衣服,打扫卫生。有一次,我因发烧

5、证人司某(同监舍罪犯)证言:陈崇德乐于助人,监舍的洗漱区水龙头只有一个供12个人使用,用水高峰期,大家都要洗澡,都想早点休息,陈崇德就主动给大家端水,还多次帮助我们洗衣服,打扫卫生。有一次,我因发烧在床休息,陈崇德主动帮我把毛巾放眉头上降温,一连两天帮我倒开水服药。我病好后听同犯们说陈崇德一直在照顾我,内心很感谢,也非常感动。

6、证人纪某(同监舍罪犯)证言:两年多来,陈崇德在警察的教育引导下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真心悔罪,积极改造。他还像亲人一样开导我,使我走出情绪的低谷,我很感动。

综上,罪犯陈崇德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罪犯陈崇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结合庭前公示情况,可予减刑。河南省平原监狱对罪犯陈崇德提请减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罪犯陈崇德参与贩卖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从严减刑。根据罪犯陈崇德的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陈崇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本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即自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二○三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云  龙

代理审判员 周  青  松

代理审判员 李  建  瑞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朝阳(兼)

书 记 员 秦  明  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