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杨丙华证言,证明罪犯王砖头悔罪深刻,改造积极,生活节俭,热心助人。其与王砖头长时间同在一个互监组生活改造,刚入狱时,由于其年龄较大,身体不好,面对监狱封闭严密的环境,严格的监规狱纪,一时难以适应、整天被动应付;思想上转不过弯来。王砖头看到这种情况,就主动以他入狱以来心路变化和改造体会来说服开导其,经常说;“我们犯罪入狱,必须要知道咱犯的罪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咱在监狱要凭良心去好好改造,不能再犯错了!”在他不断的耐心开导下,其逐步打开了心结走出阴影,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改造之中,受到了干警的表扬和同犯们的好评。生活中,王砖头十分节俭,从不多花一分钱;在日常生活中却主动的帮助人,王砖头知道其家庭困难,缺乏日用品。在自己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不吭声的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送给其,解决其实际困难,其非常感激。 4、证人杨金华证言,证明罪犯王砖头入狱后深刻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文化低、不懂法是自己犯罪根源,积极学习文化知识,成绩显著。其与王砖头长期在同一监舍生活、在一个生产线劳动改造。对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王砖头常常因一棍子打死亲兄弟而痛心疾首,哭泣掉泪,也经常说起因为他的犯罪给三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自己是个罪人,自己一定在狱内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去洗刷自己的罪行,去弥补对家人的愧罪。他对自身严格要求,从没有过因违规违纪被处罚。因他的改造表现突出,去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王砖头入狱前小学没毕业,识字不多。但入狱后,学习刻苦,他总说,我犯罪是因为文化低,不懂法所造成。要想改造好,早日成为守法良民,必须先从学文化开始。他上课认真听讲,精心完成作业。不懂的就反复询问,在课余时间,别人都在休息娱乐,他却在记笔记、背要点,并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向我请教。并让我教他怎样写信经过长期刻苦努力,他学着了写一些简单的书信和家人沟通。他收到小女儿的回信中,他的小女儿表现的欣喜若狂,激动地说,我爸会写信啦!这更加激发他主动改造的信心,更加积极地投身学习改造之中。 5、证人叶县仙台镇丰王村委支部书记王国宇证言,证明王砖头家庭贫困,王砖头平时在家为人老实本分。因为家务纠纷,王砖头在失手打死弟弟王进石后,悔恨不已,积极赔付王进石家属,取得谅解。王砖头到监狱服刑后与家里人有书信往来,听王砖头的家人说王砖头在监狱改造表现比较好。 四、罪犯王砖头陈述 罪犯王砖头陈述,其认罪悔罪,积极参加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生活节俭,无违规违纪行为,只有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才对得起政府的教育与管理。 以上证据,均经法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罪犯王砖头确有悔改表现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罪犯王砖头从入狱至本次提请减刑考核截止日止,在监狱已服刑两年九个月。期间,以写悔过书、个人改造总结、向管教干警及同监区罪犯交流倾诉等方式深挖犯罪根源、反思犯罪危害,其上述行为表明其主观上能够认罪悔罪;其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其年龄大、自身文化基础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其从事的劳动岗位上,服从分工,积极肯干,通过自己艰苦摸索、勤学苦练,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带伤坚持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态度端正,劳动成绩显著;生活中勤俭节约,帮助他人。在本次减刑考核期内共受表扬6次,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为罪犯王砖头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驻狱检察员对上述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提请程序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综上,罪犯王砖头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其亲属在自家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在对罪犯王砖头减刑时可以从宽掌握。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南监狱为罪犯王砖头提请减去一年有期徒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王砖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至二○二五年九月十三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曹宝川 审 判 员 肖萌菊 人民陪审员 宋 宁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荣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