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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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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勇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勇虽对上述事实均不予供认,但本案中证人白某甲、李某某、方某等多人均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勇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勇虽对上述事实均不予供认,但本案中证人白某甲、李某某、方某等多人均证实了从陈勇手中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过程,公安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双方通话记录印证了为购买冰毒双方电话联系的具体时间,被告人陈勇虽辩称该手机号码非其本人所用,但上述证人均证实通过陈勇购买毒品时即通过该号码与陈勇联系,且在公安侦查机关依法组织下有关证人均辨认出贩卖毒品的就是被告人陈勇,尿检检测报告书亦能证实从陈勇处购买毒品的李某某、方某、牛春阳等人尿检显示均为阳性,符合吸食毒品的生理特征。上述证据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陈勇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勇系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勇系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贩卖毒品罪没有判决,应当对贩卖毒品罪做出判决,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加原判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郜 峰

审判员 李全体

审判员 陈 卓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