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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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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备杰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作出(2011)荥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任备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0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5月12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作出(2011)荥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任备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2010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5月12日交付河南省郑州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郑州监狱以罪犯任备杰自入狱以来悔改表现突出,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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