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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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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罚金于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非碘盐8.475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

审 判 长  王文燕

人民陪审员  张 乐

人民陪审员  金吉明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时礼娟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