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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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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周刑初字第70号 公诉机关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5年11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周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周宁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14日被周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周刑初字第70号

公诉机关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5年11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周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周宁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2月14日被周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8日被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检公刑诉(2015)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秀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2月14日0时30分,被告人徐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周宁县狮城镇“豪门KTV”沿兴业街、东街往南街方向行驶,途经东街与南街交叉路口,碰撞被害人叶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及被害人张某某停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及二被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04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赔偿被害人叶某某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经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在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周宁县司法局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刘某某、郑某某、林某某的证言,周宁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探测结果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第35092502015001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被害人张某某及叶某某出具的谅解书、被害人张某某及叶某某出具的自愿放弃伤情鉴定承诺书,被告人徐某某户籍证明,周宁县公安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辨认笔录,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宁公刑鉴(2015)332号检验报告,被告人徐某某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叶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经周宁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认为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熊树海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肖文龙

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