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黄某某、何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1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湖刑初字第853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24岁,户籍地贵州省赤水市。2014年8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9月1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湖刑初字第853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24岁,户籍地贵州省赤水市。2014年8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9月11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何某某(绰号“白带”),男,28岁,户籍地福建省东山县。2015年4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5)7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5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至本市湖里区、思明区等地,撬开或打开油盖,使用抽油泵抽取他人车辆油箱内的柴油。具体事实如下:

1、2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至湖里区海山路药检局门口对面的路边,盗得停放在该处的被害人祝某某的闽DZ3936号大巴车及被害人祝某某的闽D35626号大巴车的油箱内的柴油(价值不详)。

2、3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至湖里区五缘湾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马路边,盗得停放在该处的被害人许某某的闽D58081号大巴车的油箱内的柴油(价值不详)。

3、3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至思明区环岛路曾厝垵珍珠湾武装部队门口,盗得停放在该处的被害人林某某的闽D21291号大巴车油箱内的柴油(价值不详)。

2015年4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被民警查获,其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祝某某等人的陈述,证人蔡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通话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作案工具照片、柴油过磅照片、过磅单、作案现场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人员信息表、情况说明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陈国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 陈雨佳

附页:

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