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称“获得CCTV第八届小金话筒全国电视主持人大奖赛金奖”的“非著名主持人”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不断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引发社会广泛议论。 今天(9月6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民井长水起诉“非著名主持人”胡伟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法院查明符合起诉条件,并正式立案。 法院立案 8月14日17点05分,自称“非著名主持人”的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热点事件,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 翻看他此前的微博发现,胡伟长期在微博上公开发表针对河南人的言论。 2016年4月,胡伟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言论,随后,各种带有辱骂和攻击字眼的博文频繁出现在其微博上。 5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一服装厂突发爆炸事件,在所有人关注抢险救灾、关心受难者生命安全时,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却在其新浪微博中写道:“河南人真完蛋”的言论。 8月14日,演员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胡伟在微博中写道:“马某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的不堪。” 8月16日中午11点左右,记者登录@胡伟HoVi新浪微博发现,14日他发的“马某跟河南人一样不要脸”的微博已被删除。 而1小时前胡伟更新微博—— 我还是个孩子,不想因为你们的事把我牵扯进去,河南人攻击我真的是太没素质了,我的生活受到了影响,我要用法律保护。 8月17日20时22分,@胡伟HoVi发文称:微博之前被盗,现在已经找回。很抱歉之前盗号者对河南人的侮辱,特此声明确实不是本人所为,对大家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但是还请大家原谅,毕竟他使用我帐号发布,对不起,我知道我们还是好朋友,对吧? 对于“道歉”,显然很多网友不买账。 “噗,号被盗?人家还能盗出你自拍?” “道歉能拿出点诚意不能?”…… 一时间,无数转载、声讨被传播开来。 8月31日,郑州市民井长水以个人名义,将胡伟及新浪微博注册的独立公司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求胡伟删除并停止发表相关侮辱河南人名誉的言论,要求被告在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公开向河南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作为河南人民的一员,我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河南的形象,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被告损害河南人名誉的行为予以回应”。井长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对河南人民无端羞辱、谩骂,严重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 各界说法 @商丘身边事 8月14日发表博文,要求胡伟向河南人公开道歉,并恳请@微博客服 予以处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侵权法主任夏建三,于9月4日在其新浪博客发长文“法的力量:河南人不再沉默”,文中认为,胡伟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文中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角度阐明被告涉嫌违法的构成要件。 在北京供职的河南籍律师刘鹏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用网络暴力博人眼球,吸引粉丝仿佛成了时下流行的趋势,这种趋势要不得。此次事件不算是一个开始,妖魔化河南的声音存在了很久,相信也绝非最后一次。此次事件的立案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给未来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也给河南人的情感作了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