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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废20年烂尾楼耗费2011万元 两份合作协议引纠纷(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8
摘要:而太华公司至今也没有拿到长春市中院60号判决要求朴文给付的约380万元应得利润。2009年11月长春市中院裁定朴文个人名下已没有财产。但如果按照60号判决认定是朴文履行了《合资合作协议书》,小区是朴文出资开发建设

而太华公司至今也没有拿到长春市中院60号判决要求朴文给付的约380万元应得利润。2009年11月长春市中院裁定朴文个人名下已没有财产。但如果按照60号判决认定是朴文履行了《合资合作协议书》,小区是朴文出资开发建设的,朴文可以主张将这3栋住宅楼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朴文的刑事判决书却又认为无法认定3栋住宅楼归属于朴文。

朴文不能得到3栋住宅楼的所有权,可是朴德的主张也因为60号判决的原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今,这片荒园和楼房似乎真的陷入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如何解开这个死结,朴德代理律师蔡仁鲁认为:“法院应主动启动再审程序,撤销60号判决。60号判决在当时不应进行缺席审理,根据当时施行的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羁押的人,法院应通过羁押场所转交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