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琛说,劳动争议虽属民事案件但又区别与传统的民事审判,因此倾斜保护、适当干预、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应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特有的审判理念。对于该类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乌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仅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平衡劳动者在举证能力上的不利地位,给予劳动者适当的释明、引导,还将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如通过银行查询劳动者工资支付记录,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依据受伤职工的陈述到事发现场核实等措施,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证据规则。 杜琼表示,乌市中院将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沟通、研讨,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争议较大、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法律适用存在困难的案件类型积极进行沟通、调研和研讨,在全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完善和补充规范性意见、会议纪要,高度统一执法尺度,力争以丰富的调解形式和方法力促纠纷化解。对确实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扎实的说理使当事人信服、理解与服判息诉。以案件审理为契机,积极进行多方位的司法宣传,同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使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漏洞、促进用工规范,使劳动者增强法治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权。特别是要积极督促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延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严格约束不当用工行为,使用人单位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能够有效改善用工环境,减少劳动争议。 法制网乌鲁木齐5月3日电 |